蔡耀德|專欄觀點
— 陣屋建設全案管理專家、北科大經營管理系理事長、宏國德霖不動產經營系會長 美國(APMA)大型專案管理專家,第二十屆國家玉山獎傑出領導人,亞洲華人之光、金傳獎、金炬獎等多項榮譽得主
政府圈你的地,40年不徵收:公保地如何讓地主從「有產」變成「紙上富翁」?
- 想像一下:這塊土地是你的,卻不能真正由你決定
想像一下。你有一塊祖父留下來的土地。
幾十年前,政府告訴你:「這裡未來要蓋公園。」
從那一天開始,你的土地就不再像一般土地。不能自由開發。使用受到限制。想蓋房子,有限制。想改建,有限制。想賣,也因為土地用途受到限制,買方大幅減少。你想等政府徵收?好,那就等。一年過去。十年過去。二十年過去。三十年過去。甚至四十年過去。孩子長大了,父母老了,當年持有土地的那一代人,甚至已經離開人世。但是那座公園呢?還是沒有蓋。政府有沒有把土地買走?也沒有。
最荒謬的地方就在這裡:土地還是你的名字,卻已經不像你的土地。這就是台灣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以來最令人難以接受的矛盾。
二、不是土地消失了,而是「能使用的價值」被凍結了
公保地地主最常問的一句話就是:「我的土地到底值多少?」這看似簡單,卻是公保地最複雜的問題之一。因為一塊土地如果沒有公保地身分,可能是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市場願意依照一般土地價值進行交易。但是一旦被劃為道路、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用地,土地的使用受到限制,市場價值自然可能受到影響。假設一塊土地在正常開發條件下,市場價值可能是1000萬元。它還是那一塊土地。面積沒有消失。所有權沒有消失。地段也沒有改變。但是因為使用受到限制,真正願意購買的人可能大幅減少。
於是地主看到一個非常刺眼的現實:土地的帳面價值是一回事,真正有人願意用多少錢買,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公保地不能只拿「公告土地現值」一個數字,就代表地主實際擁有的全部經濟利益。
- 最痛苦的不是「土地便宜」,而是「有土地卻用不了」
很多人看到公保地,第一個反應可能是:「那就賣掉啊!」事情沒有這麼簡單。一般住宅用地可以蓋房子、出租、開發,也比較容易吸引建商或投資人。公保地卻受到公共設施用途的限制。
於是地主陷入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土地明明位在都市裡,卻可能因為公保地身分,失去一般土地應有的開發彈性。
這種土地最折磨人的地方,就是:你不是沒有財產。你是很難把財產真正轉化成可以使用的價值。對一個靠土地養老的老人來說,這不是抽象的都市計畫問題。這可能是他的退休金。是父母留下來的遺產。是孩子未來的房子。也是一家人幾十年來最重要的一筆資產。
- 政府沒買,卻可以一直「留著」
這才是公保地制度最值得重新檢討的地方。
如果政府真的需要這塊土地:就應該合理取得、合理補償。
如果政府已經不需要:就應該檢討、解編,讓土地回到合理使用狀態。最不合理的狀態,就是永遠卡在中間。政府說需要,所以地主不能像一般土地自由開發。政府又說財政有限,所以暫時無法徵收。政府沒有徵收,地主卻必須一直等。這一等,可能就是一個人的一生。
五、「以後」到底是多久?
政府預先規劃:這裡以後可能要做道路。那裡以後可能要做學校。另一塊土地以後可能成為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設施。
問題是:「以後」到底是多久?五年?十年?二十年?還是四十年?
如果政府告訴人民:「你的土地是公共利益需要,所以不能按照一般土地自由開發。」
人民自然會問:「既然公共利益這麼重要,政府什麼時候要把土地買走?」如果答案永遠是「再等等」,那麼問題就不只是都市計畫。
而是:人民的財產權,究竟可以被限制多久?
- 然後,另一個更大的問題出現了:容積
當政府沒有足夠財政能力大量取得公保地,制度又不能永遠停擺,於是容積移轉等機制逐漸成為解決土地取得問題的政策工具之一。制度本身有其公共政策目的。
但當土地進入市場後,另一個問題也出現:誰最懂得這塊土地真正能創造多少價值?是一個八十歲、不熟悉都市計畫的老地主?還是每天研究容積、建築、估價的專業人士、建商與土地掮客?當雙方資訊嚴重不對稱時,一塊原本已經受到制度限制的土地,就可能變成另一場資訊與議價能力的競賽。而最弱勢的人,往往也是最不知道自己手上土地究竟值多少的人。
- 容積代金:問題真的解決了嗎?
後來,容積代金制度逐漸成為重要政策工具。從政策角度來看,它希望減少低價取得公保地、換取高額容積利益等問題。
但是地主真正想問的是:「這筆錢最後到底有沒有公平地回到土地權益上?」如果建商繳納的容積代金,是依照接受基地等相關條件計算,政府取得公保地時,卻又採取另一套價格機制,
那麼就會產生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不同環節之間的價值差異,到底去了哪裡?」這不是一句「專款專用」就能完全回答的。
因為「專款專用」只回答:這筆錢可以拿來做什麼。
卻沒有直接回答:土地被限制幾十年的地主,究竟得到多少合理的價值回應?
人民真正想知道的是:誰創造了這筆錢?誰取得了這筆錢?誰最後承擔了土地被凍結幾十年的代價?
- 價格:公保地最殘酷的地方
同一塊土地,價值可能被制度切成兩個世界
公保地地主最關心的,最後還是回到一個問題:「我的土地到底值多少?」真正合理的價格制度,不能只看一個公告數字。
也不能簡單說:「公保地就是打幾折。」因為不同地區、不同用途、不同公共設施需求,土地價值完全不同。台北精華區的公保地,和偏遠地區的公保地,不能用同一把尺道路用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市場用地,未來的公共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真正合理的制度應該是:一地一估、依法定程序、依個案條件評估。
- 價格透明,才是真正的公平起點
政府如果真的要解決公保地問題,就應該把價格資料攤在陽光下。
至少應該讓人民清楚知道: 同類公保地的市場交易資料 – 公告土地現值 – 土地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價值 – 公保地限制後的價值 – 政府協議價購價格 – 政府標購價格 – 容積代金計算基礎 – 估價報告主要依據 – 代金收入與支出 – 政府取得公保地的實際價格
讓地主知道:「我的土地為什麼是這個價格?」
而不是只收到一張通知:「政府願意用這個價格買。」
- 不能讓「便宜買到」被誤認為「公平」
政府當然希望用有限的預算取得更多公共設施土地。但是公保地不是普通商品。如果一塊土地已經被都市計畫限制了幾十年,政府今天終於要取得,
不能只問:「政府能不能買得更便宜?」
還必須問:「這個價格,對一個被限制了幾十年的地主公平嗎?」這兩個問題完全不同。真正公平的價格,
不應該只是:「政府出得起的價格。」
而應該是:「人民能理解、制度經得起檢驗、社會能接受的合理價格。」»
十一、公保地地主最怕的,不是改革,而是「每一次改革都叫地主再犧牲一次」
過去:土地被劃為公保地 → 地主等政府徵收。
政府沒錢:地主繼續等。
後來發展容積移轉:地主進入另一個資訊不對稱的市場。
再後來推動容積代金:建商改向政府取得容積。
那麼問題就來了:地主原本可以接觸市場的機會,有沒有因此改變?如果政府真的要解決公保地問題,就不應該只是換一套制度名稱。
更不能讓地主從:「等政府徵收
變成:「等政府解編」
再變成:「等政府標購」
最後還是:「繼續等。」
十二、真正的解決之道:不能再叫人民「等」
公保地問題拖了幾十年,
今天如果還只是告訴地主:「再等等。」「下一次通盤檢討再看看。」「政府會研議。」「未來會改善。」那麼再好的政策,也只是把問題交給下一代。公保地真正需要的,不是另一個讓人民繼續等待的制度,
而是一個:有期限、有選擇、有補償的解決方案。
解方一:該徵收的,就不要再拖
如果政府經過完整檢討後認定:這塊土地確實仍是公共設施不可或缺的用地,
那就應該面對最基本的責任:編列經費、依法取得、合理補償。政府沒錢,不能永遠變成地主必須犧牲的理由。財政問題是政府的責任,不應無限期轉嫁給人民。
解方二:不需要的,就應該勇敢解編
少子化之後,原本預計需要的學校還需要嗎?人口沒有成長,原本規劃的公共設施還需要嗎?幾十年前的都市計畫,今天還符合城市發展嗎?如果已經沒有必要,就應該檢討解編。都市會改變,人口會改變,城市會改變,唯獨不能要求地主的人生永遠停在幾十年前。

解方三:建立真正的「落日條款」
未來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不應該再出現:一劃就是幾十年,卻沒有明確終點。應建立強制檢討期限。時間到了,
政府必須回答:
- 還需要嗎? 2. 什麼時候取得? 3. 如果不取得,為什麼還要繼續限制人民?公共利益可以限制財產權,但不能成為無限期限制財產權的萬用理由。
解方四:不要只有「徵收」或「繼續等」
真正合理的制度,
應該提供更多選擇:徵收 政府確實需要,就依法合理補償。解編 政府不需要,就恢復合理使用。以地易地 讓符合條件的地主有機會以土地交換具有正常使用價值的公有土地。
跨區整體開發:將零散公保地與其他土地整合處理。合法臨時使用。在不妨礙未來公共設施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停車、運動、農業等合法臨時利用機會。改革的目的,應該是增加地主的選擇,而不是換一個人來當買方。
十三、容積代金改革:不能只問政府收多少,更要問地主得到多少
容積代金制度真正應該改革的核心,不是單純「代金好不好」,
而是:利益到底怎麼分配?
政府應該公開: 代金如何估價 – 收取多少 – 支出多少 – 取得哪些公保地 – 每筆取得價格 – 專戶餘額 – 執行進度 – 資金使用效率
人民不能只知道:「政府收了很多錢。」
卻不知道:「這些錢最後如何轉化成公保地的公平處理?」
十四、讓地主有選擇,而不是只能接受最低價
如果地主因為土地被限制使用,本來就已經處於弱勢,
結果制度又告訴他:「你可以賣,但只能按照這個價格。」那麼這究竟是市場交易,還是另一種形式的價格壓制?
真正公平的制度應該讓地主有選擇:可以接受政府合理取得。可以申請解編。可以依法參與容積相關機制。可以申請土地交換。可以在合法範圍內使用土地。改革不是把地主從一個困境送進另一個困境。改革是讓地主終於有選擇。
十五、給等待中的地主一個「過渡期正義」
不是每一塊公保地都能明天解編,也不是政府有辦法一次把所有土地全部徵收。因此,在最終解決之前,
例如:合理放寬合法臨時使用。讓符合條件的土地,在不妨礙公共設施未來開闢的前提下,能夠產生合理收益。因為地主最不能接受的,就是: 土地不能正常開發,政府又不取得,最後只能荒在那裡。
十六、讓每一塊公保地都有「身分證」
人民最怕的,其實是不知道自己的土地到底會等到什麼時候。
政府應該建立公開、透明的公保地資訊:何時劃設?為什麼劃設?原本預計做什麼?現在還需要嗎?最近一次檢討是什麼時候?未來有沒有取得計畫?»有沒有解編可能?能不能交換?能不能臨時使用?地主可以向哪個機關提出申請?人民不應該為了自己的土地,跑遍不同政府機關,最後還是不知道答案。
十七、一個老人等得起40年嗎?
這或許才是所有政策制定者最應該問自己的問題。當一塊土地從祖父傳給父親,再從父親傳給兒子,我們談的已經不是一張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而是一個家庭的青春。是父母的退休生活。是下一代的財產安排。也是一個家庭幾十年的等待。政府可以等。因為政府可以編明年的預算。可以再做一次通盤檢討。可以再開一次會。可以再研究一個新制度。
但是:地主不能一直等。老人會老。孩子會長大。家庭會發生變故。一代人會消失。
結語:政府的都市計畫可以等,人民的人生等不起
公保地真正該討論的,從來不只是「怎麼處理土地」。
而是:一個政府究竟能不能用「公共利益」四個字,讓人民把自己的一生押在一塊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解凍的土地上?
如果需要,就應該合理取得。如果不需要,就應該解編。如果要限制人民幾十年的財產權,就必須有合理、透明、可接受的補償與救濟機制。不能政府畫一個圈,人民就被困在圈裡。更不能讓人民等了四十年之後,
才發現:這塊土地一直寫著自己的名字,卻從來沒有真正屬於自己。公保地已經等了幾十年。台灣真正需要的,不是再叫地主等下一個十年。
而是現在就開始決定:哪些地該買。哪些地該還。哪些地該放。哪些錢該補。因為:公共利益不能沒有期限。人民的財產權,更不能沒有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