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屋重建到城市資本再造:2026 年《都市更新條例》與《危老條例》修法,如何重塑臺灣房地產市場新秩序?

蔡耀德|專欄觀點

—陣屋建設全案管理專家、北科大經營管理系理事長、宏國德霖不動產經營系會長 美國(APMA)大型專案管理專家,第二十屆國家玉山獎傑出領導人,亞洲華人之光、金傳獎、金炬獎等多項榮譽得主

2026 年 7 月 16 日,行政院第 4012 次院會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修正草案。乍看之下,這是一項都市更新制度的修法,但若從更宏觀的角度觀察,其實代表政府正重新定義都市更新的角色定位。

過去,都市更新主要被視為改善建築安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與帶動房地產開發的重要政策;然而,2026 年修法已將都市更新正式納入人口政策、住宅政策、金融政策、永續發展與都市治理架構之中。

都市更新不再只是「蓋新房子」,而是承擔改善居住正義、提升防災韌性、促進都市再生、活化資本市場及因應人口結構變遷等多重任務。

換言之,這是一場從「建築更新」邁向「城市資本再造」的制度改革。

一、都市更新政策的典範轉移:從房屋改建走向人口治理

本次修法最重要的突破,在於首次將「婚育住宅」正式納入都市更新制度。過去,危老與都更主要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參與,但獎勵目的多聚焦於提升更新誘因。

此次修法則進一步要求,若地主或實施者願意無償捐贈社會住宅或社會福利設施,即可獲得額外容積獎勵,而相關住宅將優先提供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使用。

這項設計反映出政府思維的轉變:住宅政策不再只是增加供給,而是透過都市更新回應少子化、高齡化與青年居住負擔等結構性問題。對房地產市場而言,都市更新首次肩負人口政策功能,其政策定位已從單一土地開發工具,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一環。

二、危老制度永久化:市場將告別「搶件文化」

危老條例實施以來,落日條款雖有效刺激案件申請,卻也造成市場為趕期限而倉促整合、設計品質不一及資源配置失衡。本次修法取消申請期限,代表危老制度正式由「限時政策」轉為「常態制度」。

對地主而言,最大的改變是決策節奏更加從容;對市場而言,則有助於案件供給平穩化,降低因政策期限造成的市場波動。更重要的是,全臺數百萬戶屋齡三十年以上住宅將持續納入制度管理,都市更新將逐步由短期刺激政策,轉型為長期城市更新機制。

臺灣老舊住宅與都市更新重建中的現代建築對比
從老屋重建到城市資本再造|South China Morning

三、地主主導的新時代:全案管理制度的制度創新

此次修法另一項重大突破,是建立「全案管理」制度。

過去,都市更新高度依賴建商擔任實施者,地主多半處於被動角色。建商負責整合、融資、施工及銷售,因此取得相對較高的更新利益。新制度則試圖重新調整角色分工。

主可自行成立更新會擔任實施者,再委託專業管理公司統籌規劃設計、融資、請照、工程發包與施工管理。管理公司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房地分配。

若制度運作成熟,未來都市更新市場可能逐漸形成「地主擁有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專業、營造廠專責施工、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新產業鏈。這不只是制度改革,更可能催生新的都市更新專業服務市場。

四、營建成本高漲,容積獎勵只是第一步

然而,容積增加並不等於獲利增加。近年全球通膨、原物料價格波動、缺工及營建成本上升,使工程造價持續攀升。

即使地主取得更高容積,若工程成本同步增加,最終可分配利益仍可能受到壓縮。

因此,未來都市更新成功與否,將更取決於:

– 成本控制能力

– 工程管理能力

– 專案採購效率

– 工期管理能力

全案管理制度若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與資訊不對稱,將成為自主更新成功的重要關鍵。

五、房市循環改變更新策略

都市更新屬於長週期投資,一個案件往往需要五至十年以上才能完成。因此,房市景氣循環將直接影響地主與建商的決策。景氣上升時,房價成長可吸收成本增加;景氣下行時,高造價、高利率與銷售壓力則可能壓縮開發利潤。

危老制度永久化後,地主不再需要趕政策期限,可依房市景氣選擇最佳更新時點,有助於降低景氣循環對決策的影響。

六、銀行融資:都市更新金融市場的新契機

自主更新最大的障礙,始終是前期資金。此次修法導入政府信用保證,代表金融政策開始正式介入都市更新。未來銀行授信評估,不再只是地主個人信用,而可能逐步轉向專案融資模式。

若配套制度成熟,都市更新案件將有機會建立類似公共建設融資(Project Finance)授信架構。這將使都市更新金融市場更具制度化,也有助降低地主初期資金壓力。

七、不動產估價重要性將大幅提升

地主自主更新後,權利變換、公平分配及融資授信,都高度依賴不動產估價。未來估價師的重要性將明顯提升。

估價不只是決定地主可分回多少房屋,更關係到:

– 銀行授信額度

– 投資人信心

– 更新會內部公平

– 後續資產證券化可能性

估價制度愈透明,市場信任度愈高,自主更新成功率也愈高。

八、ESG 與都市韌性:都市更新的新價值

近年全球企業與金融市場高度重視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

都市更新正好符合三項核心理念:

Environment(環境)提升建築節能、減碳及耐震能力。

Social(社會)改善居住品質、提供婚育住宅、促進社區共融。

Governance(治理)透過更新會與全案管理提升決策透明度。

此外,新建築耐震、防火、防洪能力提升,也有助於強化都市韌性,降低天然災害造成的社會成本。因此,都市更新未來不只是房地產議題,更可能成為 ESG 投資的重要標的。

九、REITs 與資本市場的新機會

若自主更新制度成熟,未來更值得期待的是資本市場的發展。

例如:

– 更新完成住宅可納入 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

– 社會住宅可建立長期收益模式。

– 都市更新基金可吸引保險資金、退休基金及機構投資人參與。

若能建立成熟的都市更新 REITs 市場,將形成「土地—開發—營運—資本市場」完整循環,提高不動產流動性,也讓更多民間資金參與城市更新。這不僅有助於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也能提升都市更新效率。

十、政策紅利之外,更需要制度配套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仍有許多細節尚待完善。

例如:

– 婚育社宅捐贈比例如何計算?

– 回租及管理機制如何設計?

– 地方政府容積審查標準是否一致?

– 全案管理資格如何認定?

– 信用保證適用範圍及條件為何?

若配套不足,可能降低政策誘因,也增加市場觀望。因此,後續子法與地方自治法規的制定,將是決定政策成效的重要關鍵。

  • 危老條例》容積獎勵:引入「基地規模分級」與「婚育加碼」

為了避免過多過小、破碎的基地(如俗稱的紙片屋)濫用高額容積,新法採取分級限制,並透過無償捐贈社宅來突破上限:

  • 小基地(未滿 500 平方公尺 / 約 151 坪):容獎上限調降

        ◦ 基準容積的 1.2 倍(原為 1.3 倍),或 原建築容積的 1.1 倍(原為 1.5 倍)。

        ◦ 註:若住宅使用面積未達二分之一的商業重建案(如部分飯店、商辦),上限同樣調降至此標準。

  • 中大基地(500 平方公尺以上):維持並可外加

        ◦ 一般上限:維持基準容積的1.3 倍(或原建築容積 1.15 倍)。

        ◦ 婚育加碼快車道:若基地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且無償捐贈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可額外獲得最高 15% 的基準容積獎勵。兩者相加後,危老重建的總容積獎勵上限最高可達 1.45 倍。

《都市更新條例》容積獎勵:自主都更直接給滿5 倍 

  • 為了鼓勵地主自己團結辦理都更(自主更新),新法徹底打破過去要一項一項條件審查、計算的「疊加制」:
  • 自主都更「容獎快車道」:直接給滿 1.5 倍
  • 只要符合自行實施或委託全案管理機構等特定條件,免去逐項審議,直接開闢綠色通道,給予高達基準容積 1.5 倍的獎勵上限。
  • 捐贈社宅策略加碼:最高拉高至 2 倍
  • 若都更案配合國家住宅政策,願意無償捐贈社會住宅,其容積獎勵上限將比照「策略性更新地區」,從原本的 1.5 倍直接拉高到基準容積的 2 倍。

結語:都市更新,正式邁向城市資本再造

綜觀此次修法,可以發現政府真正調整的並非只是容積獎勵,而是整體都市更新制度的角色定位。未來的都市更新,不只是改善老舊建築,更肩負人口政策、居住正義、防災韌性、金融創新、ESG 永續與資本市場發展等多重任務。

對地主而言,最大的改變不是「可以多蓋幾坪」,而是終於有機會從過去被動等待建商整合的角色,逐步轉變為更新計畫的主導者;對建商而言,競爭力將從土地取得轉向整合能力、專案管理能力及公共價值創造;對金融機構而言,都市更新則將成為新的授信市場與長期投資領域;對資本市場而言,若能結合 REITs、不動產證券化與都市更新基金,更可能開啟新的投資模式。

可以預見,2026 年修法只是起點,而非終點。未來十年,臺灣都市更新將逐步由「建商主導」走向「地主主導、專業管理、金融支持、資本參與」的新生態。

真正決定競爭力的,不再只是土地面積與容積倍率,而是誰能整合社區共識、運用專業管理、掌握金融工具,並創造兼具公共利益與經濟價值的都市更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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