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再度調整全球關稅政策。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宣布,自美東時間7月24日凌晨12時01分起,針對60個貿易夥伴的部分進口商品,課徵10%或12.5%的第301條關稅,接替同一時間到期的10%臨時性全球關稅。
這項措施以各經濟體是否建立並落實「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口制度」作為主要判斷標準。美方表示,若一個國家已經制定相關禁令、建立部分管制措施,或在雙邊貿易協議中承諾推動並執行禁令,原則上適用10%稅率;其他未達美方要求的經濟體,則適用12.5%。
加拿大、英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基斯坦、柬埔寨及阿根廷等17個經濟體,被列入10%稅率名單。其他多數受調查經濟體,原則上適用12.5%。
台灣、歐盟、日本、南韓及瑞士的計算方式不同。這些經濟體部分未獲豁免的商品,將依原有最惠國待遇關稅,也就是MFN稅率,再搭配新增的301關稅計算,使兩者合計達到10%或12.5%。
以台灣商品為例,若原本MFN稅率低於10%,美方將補足差額,使總稅率達到10%;若原有稅率已達10%以上,新增的301關稅可能為零。因此,台灣並非所有商品一律再加徵10%,實際負擔仍須依個別產品的海關稅則與是否列入豁免清單判定。
新措施並未全面涵蓋所有進口品。石油、天然氣、肥料、部分食品、農產品及重要原物料可獲排除。汽車、鋼鐵、鋁、銅等已經適用第232條國家安全關稅的商品,也不會再重複課徵此次301關稅。符合美墨加協定規定的加拿大及墨西哥商品,同樣可免受新措施影響。

USTR表示,部分在美國無法大量生產、價格不合理,或加徵關稅可能造成供應不足及整體經濟衝擊的產品,也可列入豁免。台灣等部分經濟體的特定商品,如果豁免有助於推動禁止強迫勞動商品的承諾,也可能獲得排除。
此次關稅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實施。相較先前遭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以緊急經濟權力為依據的對等關稅,這項301條已有較完整的調查、聽證與行政程序,因此面臨的法律風險就可能比較低。
由於新稅率大致延續原有10%關稅水準,市場預估短期內的衝擊相對有限。不過,美國後續仍可能推出其他產業或國別關稅,出口美國的台灣企業仍需逐項確認產品稅號、原有MFN稅率以及豁免資格,避免低估了實際成本,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