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耀德|專欄觀點
—陣屋建設全案管理專家、北科大經營管理系理事長、宏國德霖不動產經營系會長 美國(APMA)大型專案管理專家,第二十屆國家玉山獎傑出領導人,亞洲華人之光、金傳獎、金炬獎等多項榮譽得主
嘉禾新村是一座位於台北市公館地區的聯勤眷村,由日治時期之臺北市都市計畫八號公園(川端公園)及陸軍砲兵聯隊營房,歷經國共內戰後聯勤通訊修理廠改制而來。早期居民多為聯勤通訊修理廠之員眷,後期則以陸軍供應司令部下轄之汽車基地勤務廠員眷為主,為台灣少有呈現高度自營聚落特色之列管眷村。
2002年,嘉禾新村眷村改建計畫開始協調。2004年,馬市府將本地區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防災公園用地。2006年,社團法人「嘉禾關懷您協會」成立。2010年,嘉禾新村住戶遷建基地——萬華區「樂群花園新城」動土。
2012年,郝市府因世大運場館用地需求再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永春街居民組自救會抗爭。2014年,嘉禾新村80戶列管眷戶點交眷舍遷出本區;永春街已騰空土地開始整地闢建公園。2015年,嘉禾新村50戶非列管眷戶及違占戶點交屋舍遷出本區。
現階段私有地2.23公頃捐給政府30%1.561公頃,持有17.35%
現階段經過地主110年3月16日內政部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隔年111年4月12日第1009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一個歷史地點影響到地方繁榮跟地主權益,目前因有都市更新7599專案,但本案是公園用地,因都市計畫法通過,但還是完成細部計畫變更地目為建地才方可作為都市更新使用。
現階段法令解決方式如下:
一、變更細部計畫
核心變更途徑
- 通盤檢討(定期變更):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擬定計畫的機關每 3 年內或 5 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配合地方實際發展情況或人民建議進行必要變更。
- 人民或團體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土地權利關係人(地主或開發商)為促進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須檢附事業及財務計畫向地方政府申請。
- 配合都市更新變更: 涉及整體開發需要時,細部計畫變更內容可直接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併同辦理。
- 作業流程
- 公開展覽:草案公告公開展覽 30 天並舉辦說明會,供公民或團體表達意見。
- 委員會審議:送交當地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 核定與發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地方政府公告發布實施。
二、公園用地解編
臺北市中正區因為發展成熟、土地寸土寸金,其「公園用地變更(解編)」的樣態與其他縣市有顯著不同。在中正區內,公園用地的異動高度受到歷史文化資產保存與西區門戶計畫等大型政策影響,往往呈現出極為複雜的權利與使用變更。
- 中正區指標性「公園用地」變更案型
在中正區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案中,公園用地的變更通常與傳統的公保地解編不同,多偏向文化保存或跨區調度:
「公館水源地區」公有地互換(主要計畫主公3案):
原前三軍總醫院(十字樓暨附屬設施)周邊,因被指定為歷史建築無法照原都市計畫興建住宅與開闢道路,因此市府將該區的「住宅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做為中正區南區的大型防災避難空間。部分私人土地被劃入後,地主僅能分回保存區或住宅區,因面積零星狹小,曾引發地主高度陳情反彈。
文化資產帶動解編(嘉禾新村、寶藏巖):
部分原本屬於市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公園用地」,為了配合歷史聚落保存,市府依《文資法》將其變更為「保存區」或「社教用地」(如嘉禾新村、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變更為寶藏巖特定專用區)。雖然變更了,但這類土地因具備文資身分,基本上仍無法轉為一般建地開發。
專案通盤檢討解編變更:
經市府評估不需留設的公保地,若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地主必須承擔土地回饋原則。
◦ 變更為住宅區:原則上以地主回饋 30% 土地給政府為原則。
◦ 變更為商業區:原則上以地主回饋 40% 土地為原則。
結論:
- 細部計畫變更 SWOT 分析
細部計畫變更是指在主計畫範圍內,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如容積率、建蔽率)、劃設或調整地方性公共設施、或是變更土地用途。
- 優勢 (Strengths)
◦ 彈性較高:能因應地方經貿發展、人口變化,快速調整土地使用強度(如提高容積率)。
◦ 程序相對簡化:若未涉及主要計畫變更,僅需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即可發布實施,時效較快。
◦ 活化公有土地:能針對窳陋或閒置土地重新定位,引導民間資金投入開發。
- 劣勢 (Weaknesses)
◦ 影響既有環境:提高開發強度可能導致周邊交通負荷增加、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下降。
◦ 易流於零星變更:若缺乏整體性規劃,容易造成都市紋理破碎,缺乏系統性思維。
- 機會 (Opportunities)
◦ 促進都市更新:配合危老、都更或TOD(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政策,引導都市機能轉型。
◦ 增加財政收益:透過變更回饋機制(如捐贈土地、繳納代金),回饋地方基礎建設。
- 威脅 (Threats)
◦ 炒作土地爭議:特定地號的變更常引發獨厚財團或特定地主的「利益輸送」社會輿論。
◦ 民眾抗爭:鄰近居民可能因日照權、交通、景觀受衝擊而引發強烈反對。

- 公共設施用地解編 SWOT 分析
解編是指將長期未徵收、已無使用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開闢的學校、公園、市場用地),變更為可開發的建築用地(如住宅區、商業區),還地於民。
- 優勢 (Strengths)
◦ 保障私有財產權:解決地主土地被長期限制數十年、無法開發與處分的歷史共業。
◦ 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免除政府未來面臨天文數字的公設用地徵收補償費壓力。
◦ 活化窳陋土地:將長期閒置、雜草叢生的蚊子公設地,轉化為實質開發項目。
- 劣勢 (Weaknesses)
◦ 公共空間流失:解編後,都市永久性的綠地、活動空間或潛在公共服務設施總量將減少。
◦ 整體開發難度高:多採「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如跨區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主眾多,整合與利益分配耗時極長。
- 機會 (Opportunities)
◦ 健全都市發展環境:透過重劃,政府可免費取得「真正需要」的公設用地(如道路、滯洪池),提升公共機能。
◦ 釋出發展素地:為飽和的都市核心區提供新興的住宅或商業發展腹地。
- 威脅 (Threats)
◦ 極端氣候風險:若將原具備防救災或保水功能的公設地解編為建築用地,恐降低都市韌性。
◦ 地主期望落差:分配比例(分回土地面積)若未達地主預期,容易引發行政訴訟或抗爭,導致開發延宕。
核心差異對比總結
評估面向
細部計畫變更
公共設施用地解編
主要目的
調整土地使用管制或機能,以符合現況發展。
解決公設保留地長期未徵收問題,還地於民。
主導核心
多由政府政策或民間開發商因應市況主導。
多由中央政策引導(如專案通檢)與私有地主權益驅動。
面臨風險
易被質疑獨厚個別地主/財團之炒作爭議。
需防範都市防災與綠地空間減少的環境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