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快訊、李振麟 / 資料來源.財政委員召集人| 李坤城辦公室

立法委員李坤城,今(22)日於財政委員會就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提出質詢,聚焦在「指標權重」調整可能造成的城鄉差距、地方財源增減分配,以及目前尚有新制下無法分配之約345億元款項的處理方式。

財政部與主計處就指標設計、財源保障機制、以及後續協商程序等做出說明,李坤城指出財劃法的水平分配一定無法讓各縣市滿意,但要以均衡全台灣發展為原則,才有辦法說服人民支持。

李坤城關心財政部與地方溝通統籌分配款的分配方式,指標權重的調整事關各縣市最後可分配到的金額,亦是本次修法爭議點所在;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說明,最主要是指標權重會直接涉及到地方分配的金額,像是六都與非六都之間的要求不一樣,這是目前的最大的差異點,其餘部分大多已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且在指標設計上已有進行調整。

立委李坤城於財政委員會提醒財政部修財劃法應均衡台灣發展
國會財政委員會召集人立委李坤城 / 委員辦公室提供

李坤城提到去年底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在水平分配指標中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比重從原本50%降為30%,同時人口權重則大幅提高至45%,此變動雖以人口作為主要考量,卻可能導致資源分配更加集中於人口與稅收較多的縣市,造成「愈富的愈富、愈窮的愈窮」的現象;阮清華則回應表示,現行制度確實存在指標過度集中於人口與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問題,兩項指標合計達75%,造成城鄉差距擴大,因此行政院新版本已針對各項指標進行通盤檢討與重組。

阮清華說明,新版財劃法中以「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為重點,分為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努力、非稅收入努力三大項財政努力指標,土地面積、人口數、工業人口、農林漁牧人口及農林漁牧產值,五項基本建設需求指標,各指標分別依人口結構、土地使用分區性質及人均等係數做進一步調整,希望藉此更貼近各地區實際發展條件,達到城鄉平衡目的。

阮清華進一步指出,在基本建設指數部分,各項指標權重分別為:土地面積30%、人口數30%、工業人口20%、農林漁牧人口10%、農林漁牧產值10%。

同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比重將從原本30%再降至20%,以降低高稅收地區的差距,並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導向;在財產努力部份分為「稽徵努力度」與「財產稅成長率序位評分法」兩項指標,前者權重為15%、後者為50%,藉此鼓勵地方政府積極開拓財源、提升自主財政能力。

李坤城指出調整水平分配指標權重,六都與非六都之間的財源分配勢必出現變化,若六都財源減少,是否有縣市能因此受惠?

李坤城並強調不可能所有縣市都減少,否則各地都會質疑中央政府「把錢收回去」,修法將難以通過,應有部分原本分配較少的縣市能夠增加分配款,如此才能形成平衡與共識。

對於「哪些縣市會增、哪些會減」的敏感分配結果,阮清華說明,目前各項權重仍在整理中,尚無法確定各縣市分配比例,但可確定的是,修法方向不會造成地方整體財源減少;且財政部已設計「財源保障機制」,確保各縣市的分配只增不減,不會低於既有基準;目前統籌分配稅款總額已達八千多億元,較以往幾乎增加一倍,未來各地方財源將高於過去。

最後李坤城提及,由於現行通過的財劃法分母計算公式的錯誤,造成約345億元無法完全分配,是不是能藉由提出暫時性條例,將該筆款項作為其他用途,但一樣用於人民身上?主計長陳淑姿回應,目前除非修法,否則沒辦法解決,也無法擅自挪用或分配,要藉由修財劃法可以解決此僵局。

李坤城最後提醒,財政部在修法過程中應妥善與各地方政府溝通,說明調整目的在於財政平衡而非資源削減;若調整後造成原本較富裕縣市的顯著減少,必然面臨通過障礙;他強調,修法最重要的目的在於「均衡台灣」發展原則,唯有兼顧公平與可行性的平衡方案,才能讓修法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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