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昆凌博士 /專欄作家
管理科學博士、英國愛丁堡商學院博士班研究員、嘉義縣政府縣政顧問、嘉義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暨危機處理專家、思姆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沛鑫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銷總監、全國台灣耀活協會理事長、退休教授
台灣法務部在台灣時間16日晚間10時槍決死囚黃麟凱,對此,歐盟對外事務部在中歐時間同日晚間9時半發表聲明,呼籲台灣當局應重視人權,暫停執行死刑,並走向全面廢除死刑。
針對歐洲聯盟對外事務部(EEAS)聲明對於遭處死的黃麟凱被判決謀殺兩人,歐盟予以最強烈的譴責,並向受害者家屬表示誠摯慰問。但也同時,歐盟重申反對在所有情況下的死刑。

蔡昆凌博士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再者,作者對於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更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基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還存有程序疑義!
從法律角度端視,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意旨精神之執行。憲法法庭於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所以台灣應該在大法官人選未達全數前與人權議題進行多的討論或公投是本文的主旨與目的,死刑並非解決社會問題唯一方法,如何導善人的本質才是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