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公民日論壇聚焦有效救濟國家義務、學者指太極門案為人權法治重要指標

全球局勢動盪、人權議題持續升溫之際,2026年「世界公民日」論壇4月1日於臺大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主題聚焦「落實兩公約人權侵害有效救濟之國家義務—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及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團體共同舉辦,從國際戰爭帶來的人道危機延伸至國家內部制度性人權侵害,強調負起提供有效救濟核心責任。學者專家指出,太極門案成為檢視國家法治與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 Rene Wadlow博士表示,每個人都肩負守護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責任,若法律制度無法修正錯誤並提供有效救濟,將失去其存在價值。

他指出,太極門案所引發的爭議,已超越單一事件,涉及行政權運作、司法正當性及救濟制度是否具實效等關鍵問題,並強調「賦稅人權」是衡量國家正義與人性尊嚴的重要指標。

世界公民日論壇聚焦兩公約與太極門案有效救濟議題
世界公民日論壇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 洪道子博士指出:「良心是希望之光,是生命之火,是啟動人類發展的關鍵,更是推動全球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價值。」他表示,在全球動盪之際,每位世界公民都應積極發聲,以良心和希望驅動永續和平的未來,願愛與和平常存。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黃俊杰指出,太極門案80至85年中有五個年度都已歸零,唯獨81年度仍維持違法處分,完全違反行政一致性之要求。他呼籲《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不受時間限制,行政機關應主動撤銷違法處分。

他敬佩太極門掌門人對正義的堅持,表示:「您的存在,對台灣非常重要,是台灣人權發展一個重要里程碑。」。因為太極門的辛苦持續受難,讓稅法學界不斷成長。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黃帝穎律師則指出,太極門案涉及差別待遇問題,是一種歧視。行政機關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他強調,即使救濟期間已過,行政機關仍有責任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違法處分,避免持續侵害人民權益。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袁從楨律師表示,太極門案雖非總統所造成,但基於憲政體制,總統對平反冤案負有最終責任,不能以「不干涉司法」為由推諉。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 陳志祥律師則強調,《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當前最直接且可行的平反途徑,主管機關及其上級得主動撤銷違法處分,猶如「連根拔除」錯誤處分。一旦原處分被撤銷,既判力即失其基礎。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出,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國家有義務提供有效救濟,呼籲撤銷相關無效行政處分。

世界公民日論壇聚焦兩公約與太極門案有效救濟議題
世界公民日論壇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林文舟亦直言,當行政機關出錯而司法機關不予糾正時,司法淪為「共犯」。針對太極門案,行政機關以違法狀態說要維持法安定性,拒絕撤銷違法稅單,根本匪夷所思。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 連福隆表示,應以伊曼努爾.康德「心中道德律」為基礎推動社會正義。他肯定太極門長年倡議「國際良心日」與世界公民理念,促進了人權、和平與愛的價值。

連福隆同時批評當前部分體系缺乏良心與責任,呼籲政府強化法治精神,邁向更具公平與尊嚴的社會。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五月即將進行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呼籲落實「兩公約」的施行,正視歷史錯誤,落實制度性改革。

唯有建立完善且有效的人權救濟機制,才能真正體現法治精神,避免類似爭議重演,並邁向更成熟的民主與人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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